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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4 11:21    浏览次数:    来源: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烟汽职院字〔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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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处室:

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从即日起至9月底,各系、处室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系、处室要通过公告栏、家长信、班会等途径,切实将《规定》传达给每一名教师,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公开统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教师、家长百分百全覆盖、全知晓。

二、加强自查自纠,强化专项治理。

各系、处室要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教师承诺书见附件),于8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学院纪委备案。各系、处室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特别是教师节及开学、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学院纪委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系、处室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教师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制止不力,经查实情况较重的部门负责人将追究责任。各系、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为坚决刹住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各系、处室请于9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学院纪委。

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6339231

邮箱:www.ytqcvc.cn院长信箱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8月21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8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