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
转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
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
福山区委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烟福办发〔2013〕23号),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报告,说明相关情况。请各部门及时传达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7日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烟福办发〔2013〕23号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
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工委,高新区福山园工委,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根据市委通知精神,区委决定,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特做如下通知: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
二、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区、镇(街)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其中,县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区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股级领导干部向驻在本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报告;镇(街)站所负责人向镇(街)纪委(纪工委)报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向区驻在主管部门纪检组报告。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0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见附件),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五、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报告未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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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于 年 月 日操办 仪式。我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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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