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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全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15:12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烟汽职院党字〔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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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全院教职工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烟办发〔2015〕117号)和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规范我院教职工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情况报告。各部门要建立《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工作台账》(附件1),每学期一次对本年度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和上报,由学院纪委进行统一汇总备案。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提前20天填报《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附件2),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档,一份报学院纪委备案,一份由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纪委。其他教职工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部门备案,一份上报学院纪委备案。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须于事后10天内补报《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附件2)。

二、严守纪律规定。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禁止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禁止借机敛财;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要从严把握,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三、严格纪律宣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教职工要提前1—2个月对其进行纪律宣讲,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副科级以上干部还要由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宣讲。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系、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要求,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各部门要加强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进行警示提醒;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部门教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的原则,自觉参照本规定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部门的领导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纪委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在院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附件1: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工作台账

附件2: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1:

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工作台账

部门: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是否党员

职务

(职称)

办理时间

申报事项

是否进行纪律宣讲

纪律宣讲时间

纪律

宣讲人

是否

申报

申报时间

备注

注:1.此表需对申报人提前半年统计,请于每年6月和12月前由各部门统一汇总上报。2.纪律宣讲要提前1—2个月由部门负责人进行。

附件2:

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 务

联系方式

事由

宴请情况

时间

酒店

人数

标准

个 人

承 诺

本人将于 年 月 日操办 仪式。我将严格遵守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提前20天填报。2.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由所在单位、学院纪委、上级纪委备案;其他教职工填写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在单位和学院纪委备案。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