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拓展合作形式
5.3.1引企入校建立生产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利用自身的场地、设施等条件,将与学校重点专业领域一致的企业引进学校,作为学生的生产实习基地,同时也为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场所。
学校引进的企业,要与学校的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领域相一致;学校要与被引进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企业要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及时为实习教学提供方便条件。
5.3.2校企“一体化”管理
一是学校创办具有产品生产和教学实习双重功能的新企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有从事产品生产和教学实习指导双重角色,学校向企业同时下达生产和教学两项任务,企业必须同时完成生产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二是通过发挥校企合作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集团或联合体的作用实现“一体化”管理。
企业是学生的实习基地,学校是企业的培训基地。企业生产与学校教学两项任务必须统筹安排。
5.3.3学校在厂区建立教学区
学校在企业的生产厂区建立教学区,即“厂中校”,将一个或几个专业的教学转移到“厂中校”中。企业的生产车间就是学校教学的设施设备。学生在“厂中校”可以随时感受企业的生产氛围。
学校在厂区建立教学区,其教学专业要与企业产品生产相一致,为理论教学实物化和实习教学生产化创造方便条件;教学区由校企共同管理。
5.3.4企业自主建立面向社会的实习基地
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资源特别是高新技术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赞助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在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及职业院校开展合作,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实力,更有传授和推广高新技术的愿望,能够满腔热情地参与政府部门及技工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六、能力评价
6.1基本合作形式
6.1.1学校为企业参与考核评价创造条件
学校把企业参与教学评价和学生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待。结合教学过程的推进,利用实习教学、培训考核等与企业联系紧密的机会,请企业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表现、操作技能等内容进行考核,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校企双方要把企业参与考核评价作为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合作协议,作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制度来对待。双方要建立稳定的企业参与考核评价的机制和渠道,如校企共同制定相关制度、企业应确定相对稳定的考评工作人员、校企之间经常互通相关信息等。
6.1.2学校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学校对招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毕业生的岗位技能适应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表现。通过调查,发现亮点,找准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措施。调查可采用派人当面征求意见,发放调查表等方式。
学校建立调查制度,包括设计调查方案、制作调查表、组织调查组等。对调查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整理,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反馈调查表。调查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6.1.3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进行跟踪调查
学校派有关专业教师到企业当面了解毕业生的适应情况、技能提升情况、倾听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教学,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服务。
学校建立跟踪走访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企业应积极配合。
6.2延伸合作形式
6.2.1校企共同建立教学评价制度
校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共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监督机制,包括共同制定课程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制度、教学活动督查制度等。
校企共同制定课程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实施办法、教学督查措施,并与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
6.3拓展合作形式
6.3.1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
企业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价,是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价通常抓住两个时机;一个是学生在校学完专业理论知识和参加校内实训之后,进入企业实习之前,评价的内容和目的主要是看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是否熟练掌握,技能水平达到什么程度,以便进入企业实习后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和辅导;另一个是学生在企业实习结束之后,评价的内容和目的主要是看学生掌握生产操作技能的情况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表现,并作为学校推荐就业和企业招用的依据。
企业参与学校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考核办法由校企共同制定;对学生实习后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综合表现地考核,以企业为主,考核办法由企业制定,学校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