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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12-22 15:03    浏览次数:    来源:

烟汽职院字〔2014〕45号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制度,规范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在对学院原有的相关会议制度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工作会议

(一)党委会议

1.会议任务

党委会是学院最高会议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保证党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议事内容主要有: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办学指导思想方针和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和群众团体工作;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制定学院整体发展规划、重大基建项目、对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研究决定院系的布局、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任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院级党政领导候选人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审议;研究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2.会议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议题的确定

学院办公室根据党委书记、副书记的意见和具体工作情况提出议题,呈报党委书记审定。各系、处室,各总支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须于会前一周书面上报学院办公室。会议应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在会上临时提出议题或搞临时动议。学院办公室须将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通知每位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决定增加列席人员。如需扩大的党委会议,扩大的范围由书记决定。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4.会议决议的形成

党委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表决制。若重要问题产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并采取投票表决制。如原拟人员被否定,应按规定重新提出,下次研究。

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决策事项的执行

党委成员根据党委会议的安排,组织有关系部、总支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会议决定由党委委员负责办理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落实情况。会议决定由主管部门或总支负责落实的事项,主办部门、总支要认真负责落实会议决定、决议,并及时向副书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纪委会议

1.会议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研究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研究分析学院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的工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讨论审议学院纪委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处分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信访举报及有关案件方面重要或复杂的事项;讨论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听取纪委委员对学院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会议议题的确定

纪委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提议,由纪委书记确定。提出的议题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纪委会一般不接受临时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3.会议决议的形成

纪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委员应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纪委会应一事一议,有议有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纪委委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表决根据不同议题和情况,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4.会议决议的执行

纪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学院纪委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另行传达。属于保密事项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泄露保密内容的,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委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由学院纪委负责。

学院纪委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党政联席会议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本系部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系主任主持,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

1.会议任务

传达学院党委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学院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研究落实学院党委会重大决策的工作部署;系部学期工作总结与安排;系部实施的规章制度;决定需要系部党政各方协调一致的重大工作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通报相关重要信息。

2.会议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视需要不定期举行,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书记、系主任不能到会时,由书记、系主任委托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需列席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3.议题的确定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系部党总支班子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商定。

4.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表决制。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决策事项的执行

系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的安排,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会议决定由主管科室负责落实的事项,主管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决议,并及时向书记或系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基层党的会议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以及党员民主生活会,按照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安排进行。

(五)党员代表大会

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和会议文件精神;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部署和总结党建工作等。党员代表大会一般五年一届。

二、行政工作会议

(一)院长办公会

1.会议任务

就学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行政工作作出决策;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关决定;分析学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研究讨论各部门提交的需要学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会议程序

(1)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课随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副院长主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由院长决定。

(3) 学院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议题一般应由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3.会议议题的确定

(1)各部门重大议题需要提前与有关领导及部门沟通,并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再上会研究。各部门提交的议题均须在每月5号前书面上报办公室,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到办公室邮箱。

(2)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议题,由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会商,并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送学院办公室登记,呈报院长审定。对于不按时上报的议题将依次顺延到下一次办公会讨论。对于没有及时上报议题出现的工作损失及责任由迟报部门承担。

(3)各部门重要的支出包括教育、教学、办公经费、实训经费等每学期在开学初及学期中、学期末研究三次,具体时间由办公室通知。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研究经费支出问题。

4.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表决制。

5.决策事项的执行

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部门承办落实,并定期向院长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学院办公室向事项承办部门抄送会议纪要通知单,告知相关议题的会议决定,承办部门负责人在会议纪要落实回执单上签字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存档。

6.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分管院领导请假,与会人员不得谈论与议题无关的话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决定不得外传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

(二)院务例会

1.会议任务

学院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各部门负责人交流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其他相关问题。

2.会议程序

院务例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系、处室负责人参加,每月月初召开一次,会议地点在第一会议室,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并签到。发言时要求提纲挈领、言简意赅,时间不超过5分钟,遇特殊情况或休息日听临时通知。

(三)教职工大会

1.会议任务

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学院的重要决定决议;总结工作,进行工作部署,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2.会议安排

教职工大会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学期末或遇有重大工作布置时。会议由学院办公室组织或协调。

3.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按指定位置就座,开会不能带小孩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将手机调成静音,不得随意走动。各部门安排专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到会,维持好会场秩序,并统计好人数,将到会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并在会前书面上报办公室,会后办公室汇总全院到会情况并予以通报。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审议学院章程及其修正案;听取、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监督和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三、群团工作会议

学院工会、团委、妇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会议制度。召开代表大会,须经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批准。一般性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确定会议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专业会议

学院的教学、学生、科研等专门工作会议,由主管处室向院长办公会提出会议申请,并将拟定的会议议程、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报院长办公会通过,根据院长办公会的研究决定组织实施。

五、其他工作会议

其他工作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各系、处室会议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相关会议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