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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08:34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我院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4年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排名须在班级20%之前),且在历年的德育考核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其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初选人员。

人员分配如下:

汽车制造工程系:25人

车辆运用工程系:31人

机电工程系:13人

电子工程系:11人

经济管理工程系:13人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2人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公示期结束后,各系组织入选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A4幅面,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反、正面打印,一式2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不得有补考和不及格的科目,加盖教务处公章;填写“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A4幅面,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各系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评审表和初选人员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填表要求:表内所填内容用仿宋小四号字。

学生处审查无误后报院领导审批并写出评选报告,形成学院正式文件上报省人事厅。

四、奖励及要求

1.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院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2.各系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保证其尽快就业。

3.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补考、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所在系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交学生处退回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